從商業角度來看,iPad內地商標的真正價值還是源于蘋果公司,梁振鵬指出,iPad在蘋果產品結構中的戰略地位,將直接影響iPad內地商標的價值。
據梁振鵬介紹,iPad的品牌價值已經深入人心,根據其快速搶占全球市場的態勢看,蘋果已經將其放在極為重要的戰略地位,“將iPad更名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同時,對于iPad垂涎的企業為數眾多。模仿蘋果的企業不在少數,iPad內地商標一審結果對于這些企業而言甚至可以打一個翻身仗,梁振鵬表示,“蘋果自然不會將這樣的好處拱手相讓。”
除了商標本身的價值,蘋果公司此時也多少有些騎虎難下。
按照中國商標法的規定,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賠償有三種:首先是權利人的損失,其次為侵權人的獲利,最后是法定賠償。在本案中,權利人深圳唯冠因為蘋果使用iPad商標遭受了多少損失?這也許沒辦法認定,但蘋果公司在華使用iPad商標銷售了多少平板電腦,賺了多少利潤卻算得出來。
如果沒有有效的措施盡快扳回一局,蘋果在訴訟的過程中或將陷入進退兩難的泥沼。
iPad商標權案
2000年 唯冠電子在多個國家和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
2001年 深圳唯冠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
2011年 蘋果起訴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案多次開庭,蘋果一審敗訴。
2012年 蘋果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