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內地商標案中,蘋果公司一審敗訴,日前,該公司已提起上訴。
2011年12月5日,蘋果公司訴訟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索要iPad內地商標權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深圳市中院一審駁回蘋果全部訴訟請求。在這之后,深圳唯冠動作頻頻,并已將iPad分銷商國美電器告上法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1月10日)獲悉,蘋果對該一審判決不滿結果,已經提起上訴,其訴求主要仍是將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內地商標判定為蘋果公司所有,并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唯冠電子)追加為被告人。
“蘋果肯定是要上訴的,但是否能通過二審翻盤?”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向記者分析,依據目前情況而言,對于蘋果勝訴并不看好。
蘋果追加被告唯冠電子
深圳唯冠在一審勝訴后動作連連。
12月30日,深圳唯冠開始主動出擊,將iPad平板電腦的分銷商國美電器告上了法庭,要求國美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及相關廣告宣傳活動。
作為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國浩律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湘輝曾向記者透露,深圳唯冠將對蘋果打響反擊戰,據其透露,將先在廣東省內向蘋果的經銷商提起侵權訴訟。
對于深圳唯冠的先聲奪人,國美電器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答辯稱,蘋果和唯冠之間的商標權訴訟,雖然已經一審判決,但是判決仍未生效,“此時深圳唯冠又把國美電器送上被告席,屬于濫訴,在濫用司法資源,請求法庭中止審理”。
實際上,該案件的結果已經成為影響iPad內地命運的首要因素,蘋果對此一審結果當然不愿“認命”。
昨日,記者獲悉蘋果已經在1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記者獲得的相關材料,蘋果此次提出了幾點上訴意見,其中包括認為該案應該適用香港特區法律判定;深圳唯冠通過書面授權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國際)在臺灣的子公司,即唯冠電子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屬于隱名代理行為,應該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標已經轉讓給蘋果公司。除此之外,蘋果還會將唯冠電子追加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