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規范發展
于可利認為,廢舊手機回收利用行業發展前景廣闊,但目前仍然面臨著回收網絡體系不完善、行業政策標準體系不健全、綜合回收處理能力不足等問題。比如,目前對廢舊手機回收市場的管理沒有專門法規或管理辦法可依,市場發展不規范,比較混亂,正規回收企業數量稀少,使得我國廢舊手機回收體系建設不足,形成“橄欖形”即“兩頭小,中間大”的不良結構。又如,廢舊手機回收、信息銷毀、維修及元器件再利用的行業標準或規范缺乏,整個行業的發展欠缺指導,雖然有一些環境友好或資源利用效率較高的實踐,但整體水平不高。
對此,于可利提出幾點具體建議:可以通過財稅、市場準入等手段鼓勵規模化、專業化、創新型回收企業發展;進一步完善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將生產企業納入回收體系建設中,鼓勵生產企業利用已有銷售、維修渠道自行建設、聯合建設或委托專業第三方建設回收網絡體系。
“另外,應建立健全行業標準體系。加強政府監管,針對廢舊手機回收利用行業所涉及的分類、識別、分揀、信息銷毀、維修、拆解、元器件再使用、材料利用、稀貴金屬提取等各個環節出臺相應的技術規范、指南、行業標準或認證,對報廢手機的回收處理全過程進行管理,鼓勵、引導規范、專業的廢舊手機回收企業成為市場主體,科學地將廢舊手機進行環境無害化處理和高效的資源化利用。”于可利說。
于可利還建議進一步推動廢舊手機綜合回收處理技術的研發,合理提升處理能力。一方面,鼓勵廢舊手機分類、拆解及深加工處理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著力提升我國廢舊手機的專業化處理能力;另一方面,也應進行合理規劃,避免企業一哄而上,造成產能過剩和惡性競爭。
“政府部門除了要在廢舊手機處理環節加大力度外,還應注重回收過程中效率的提升,因為有的手機用戶即便知道要處理,但是不知道在哪處理,畢竟價值不高,應該多設立回收箱之類的設施,能方便地把廢舊手機集中起來。”馮亞楠說。
“對手機回收廠商要設立一定的門檻,確保有回收實力的手機回收廠商進入這一行業。將來可以考慮制定專門的手機回收條例,比部門規章高一點,比法律低一點,我覺得這是有必要的。對此專門立法可能有難度。相關條例中首先要明確為什么手機要回收。明確手機回收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環境污染,節約資源。同時要打造有社會責任感的消費者群體,這也是消費觀念的更新與革命。其次就是對手機回收廠商回收進行鼓勵,并提供相應的優惠政策。”劉俊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