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時報報道了兩起案例。
案例一為20多歲的小琳在寄快遞的過程中認識了快遞員小張。一段時間后,小張說自己缺錢臨時需要周轉,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給小張轉了2000元。事后也沒有讓小張補一份借條。而當小琳向小張要求還錢時,對方竟玩起了人間蒸發。
隨后,小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可小琳無法提供微信轉賬給小張的原始頁面,只出了一張微信轉賬截圖的打印件。且這份打印件上的收款人為一個網名“重*再來”。
因是網名,故法院無法與該賬號的實際所有人關聯。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另外一位用戶孫先生也遇到了同樣情況,但孫先生根據律師指導,及時補充、固定了證據。對方并不知孫先生已打算提起訴訟,也未提防。在律師指導下,孫先生分別在微信、短信里給對方發去消息,大致內容是:“XXX(對方名字),我是XXX,我在XXX時借給你,合計XXX,請你盡快歸還。”對方在微信和短信上都回復“有數了。”此外,孫先生還與對方在電話里進行了交流,進一步確認了相關事項,并進行了錄音。
孫先生的做法使得原來的證據從孤證變為了完整的證據鏈。最后,法院也支持了孫先生的訴訟請求。
小編了解到,在進行網絡轉賬時,微信與支付寶以及其他網銀都不同,因為微信轉賬需要對方確認,而支付寶和網銀則是直接到賬。前段時間微信方面也對這一設計進行了解答。
下面是微信支付團隊給出的詳細解釋:
舉個例子:
DAY 1,A和B吃了飯,B掏的錢,A當時沒有現金,需要事后給B。
DAY 2,A從兜里掏出100塊錢,遞給B:嘿,哥們,昨天我那份飯錢!然后B可能會想一下,昨天我們吃飯了?要不然算了吧,算我請了;算了,最近買房手頭緊,還是收下吧。
結果就是:
1) B擺擺手或者擋回去,說:不用了,下次你請。
2) B伸出手,接下來,轉到自己的錢包里,然后笑笑說:你太較真了,我說了我請的。
對于微信轉賬來說:
1)付款方
付款方付款成功,會有支付成功反饋,并且會觸發一條付款消息給收款方。這一步就是掏錢出來遞給收款方。
收款方收、不收、過期退還,都會觸發一條消息給到收款方。這一步就是掏出錢后,收款方做出的決定的反饋。
2)收款方
收款方收到付款方的付款消息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收、拒絕,假裝沒看到。
這里設計拒絕,主要是考慮不該收的錢,不能收。不想收的錢,可以不收。
微信轉賬是建立在朋友之間的資金往來。微信首先是一個溝通工具、社交場景,好友在微信上通過發消息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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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通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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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平臺:Android、Apple、Symbian、Windows Ph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