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軟件屬于基本功能應用軟件?對此,工信部明確,基本功能軟件是指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操作系統基本組件:如系統內核應用、虛擬機應用、網絡瀏覽引擎等;二是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如藍牙、GPS、指紋傳感器應用等;三是基本通信應用:如短信、撥號、聯系人等;四是應用軟件下載通道:如應用商店等。
通信行業專家項立剛接受中新網采訪時分析,“現在已經很明確了,非‘基本功能’預裝軟件不能卸載就是違規。不過具體到某個APP是否屬于‘基本功能’軟件,目前存在爭議,很多企業都在上面打‘擦邊球’。”
“比如說手機中,‘相機’軟件就不能卸載,因為卸載后就無法攝像,影響到手機正常使用。但是現在還有功能更強大的第三方相機軟件做了預裝,這算不算基本功能軟件呢?算不算同一功能?哪個可卸載,哪個又不可卸載呢?”項立剛說。
根據《規定》,終端中預置的實現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追問:廠商為什么非要預裝軟件?
為什么新買的手機內會有大量的、甚至不可卸載的軟件?項立剛分析,如果品牌手機內安裝進第三方的軟件,那顯然是有利益掛鉤的。
記者注意到,這種現象已存在多年,早在2015年,有媒體就曾報道過“神奇的中國手機:還沒賣出去 成本已收回”,說的就是手機廠商靠預裝軟件賺錢。
王艷輝分析,首先市場有這個需求,移動互聯網時代,APP廠商或者互聯網公司都意識到預裝是分發推廣的一個渠道;另外,預裝軟件已經成為手機廠商收入的一部分,手機廠商也不會輕易放過這塊領域。
“華為、OPPO、vivo在APP分發方面,每年都有幾十億元的收入規模,小米更多一些。”王艷輝透露。
據媒體公開報道,手機預裝軟件,除了手機廠商親自上陣外,還有兩個渠道,一是與電信運營商合作定制,運營商負責預裝;還有就是和銷售渠道合作,渠道商家后期刷機預裝軟件。
記者注意到,對此,《規定》明確要求,生產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并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件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