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方面想將“iPad”作為其商品商標,并不想對“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稱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縮寫:iPadL,以下簡稱“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在英國倫敦注冊成立。同年12月,臺灣唯冠轉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商標給IP公司。
在2010年4月,IP公司與蘋果公司簽署協議,轉讓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標相關權益。同時,蘋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內地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但被中國商標局駁回。而蘋果在2010年推出iPad產品前,并沒有使用過iPad這一商標。然而,蘋果在其日后生產的平板電腦上使用了“iPad”商標,并向國內市場銷售該產品。
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進行投訴,西單大悅城蘋果是其在國內的五個直銷點之一并在西城管轄范圍,西城工商已立案受理。由于商標侵權案件要根據非法營業額計算,有媒體稱西城工商已確定2.4億元罰款。盡管目前官方還沒有最終確定罰金,但數目肯定不菲。
有律師稱,目前唯冠公司由于各種債務問題陷入破產邊緣,而“iPad”是其現在最有價值的“資產”,也許這只是炒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