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小丑”也叫“專利蟑螂”,這種稱呼起源于1993年的美國,最早是用來形容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的公司。這種公司大多以取得,并握有某些專利為手段,并以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當作威脅方式,逼迫拒絕給付權利金的廠商就范。而且這些公司不會從事實際的生產運作,因此被告的企業很難對其指控進行反擊。可以說專利小丑的的目的就是為了金錢而來。
德國的IP Com就是這樣一家企業。
這家公司不久前在德國針對一款早已下市的產品對HTC發起訴訟,但不久前敗訴。可這家公司不顧法庭判決仍然頻繁騷擾HTC,并揚言要起訴銷售HTC產品的賣場。近期德國法院對該專利公司下達暫時性禁令,不得對HTC零售商揚言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