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易到用車近日正式向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局等多部門舉報滴滴與快的合并行為未按照要求向有關部門申報、違反了中國《壟斷法》,并請求立案調查禁止兩家公司合并。對此,業內專家也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多專家認為該合并案涉嫌壟斷應該進行審批。自滴滴與快的合并消息于2月14日宣布以來,有關其涉嫌壟斷的消息就不斷。焦點集中在兩家公司的合并是否合法及合并后是否構成壟斷。
據相關消息指出,兩家合并后估值或將達到60億美元,在市場占有率方面也達到了近100%的份額。
那么,二者的合并是否會帶來行業的壟斷。兩家公司就該問題進行了辯解。雙方均回應稱,城市出行這個市場非常大,移動打車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行業參與者也非常多,不存在壟斷。滴滴打車總裁柳青也曾表示:“我們做的是出行行業,包括去哪兒、神州租車、Uber或攜程都屬于出行領域,所以我們不涉及壟斷。”
對此,業內專家對該合并案是否涉嫌壟斷也產生了不同觀點,其中有專家指出二者合并或與反壟斷打擦邊球,但更多的觀點是該案或涉嫌壟斷審批。
典型壟斷行為
知名互聯網專家謝文分析該合并案并指出,此次聯合屬于典型的壟斷行為,并非技術創新形成的資源壟斷,而是用錢砸市場的壟斷,而且并非是技術創新造成的資源壟斷,也并非兩個小公司合并建立競爭優勢,而是很明顯在網絡打車服務市場形成的壟斷。
謝文表示:“以前可以說滴滴快的對于改造傳統出租車市場具有意義,但現在這個壟斷行為很明顯。不像微信、淘寶和百度搜索是通過技術創新占據市場份額,現在這種老大老二的合并行為,在美國都不會受到批準。”
與此同時,在2月14日舉辦的“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5年年會”上,投資人劉志碩也表達自己針對滴滴、快的合并案是否涉嫌壟斷的看法。在他看來,滴滴、快的合并本質上有涉嫌壟斷之嫌。”滴滴和快的進入這個市場之后,外媒說是腐朽的行政管理孕育了這個市場機會。不僅僅是我們國家出租行業管理得不好,整個全球都是這樣。他們合并的這件事對不對?我認為值得質疑,本質上有涉嫌壟斷之嫌”,劉志碩如是表示。他同時預測稱:“未來的5年,我們將不斷的面臨這種沖擊和挑戰”。
與反壟斷打擦邊球
對于“典型壟斷”的說法也有業內專家提出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兩款打車軟件的合并必將完全壟斷打車市場,但并沒有看到兩家中任何一家有提交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意思。反壟斷能否構成對合并的障礙,需要從事實和法律兩個角度來考慮。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企業合并屬于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則應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知名互聯網行業律師趙占領則認為,目前沒有看到滴滴和快的各自的財報,所以還不清楚是否符合申報標準。不過,打車軟件行業盈利模式尚不成熟,有可能達不到分別營業額4億元,總和20億元以上的標準,如果這樣,滴滴快的合并就尚未達到反壟斷申報的標準。
同時,反壟斷法的規定,經營者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以上,即可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趙占領稱,顯然滴滴和快的合并后市場份額遠遠超過二分之一,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沒有疑問,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企業具有壟斷地位,禁止的是壟斷行為,所以關鍵看看合并后的經營過程中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用戶更關心補貼
另有觀點認為,滴滴和快的合并應適用反壟斷審查,但并不等于認為這次合并構成違法。反壟斷法的目的是制裁壟斷行為,例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定壟斷協議等,但并沒有對市場份額做出限定。當然除非快的和滴滴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僅靠市場份額則無法認定其為壟斷。
該觀點指出,所有經營者集中都不同程度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反壟斷法并不是不加區分的禁止所有經營者集中,而是有明確的法定豁免。滴滴和快的長期靠燒錢發展的路徑顯然不可持續,為避免兩敗俱傷而進行的合并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何況打車軟件行業還要面對傳統出租車行業的有力競爭。即便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具有反壟斷效果,經營者集中審查也不是只有否決一個選項。
當然,對于用戶而言,是否壟斷帶給自己的影響并沒那么直觀,他們關心的只是打車軟件本身帶來的便捷性和以及是否繼續補貼。不過,一旦未來補貼不再,打車軟件們應該考慮的應該不止是否壟斷,而更多的是如何留住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