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消息 昨日民航局網站公布了《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該指南表明飛機上使用便攜電子設備,尤其是手機或將很快實現。
評估指南指出,隨著無線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社會公眾對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特別是使用手機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多個國家的研究機構和專業組織對機上PED使用進行了持續性研究。近年來,中國民用航空局為了滿足廣大旅客需求,根據中國國情,經過技術測試、規章修訂等一系列工作,認為開放機上PED使用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總政策指出,合格證持有人可根據CCAR-121部第121.573條“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b)(5)款“合格證持有人認為使用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確定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開放使用。如需要,合格證持有人應對特定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情況驗證后決定是否開放使用。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現存在電子干擾并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在事后向局方報告。
使用規范指出,合格證持有人在其所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PED使用前,應建立相應的使用規范,包括以下內容:1.明確可用的PED種類;2.明確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3.明確PED的存放、保管和應急處置要求;4.明確可用/禁用模式;5.明確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內容。